(一)概念定義
本辦法所稱充電設施,是指各類電動汽車集中式充電站和分散式充電樁,包括充電站地面構筑物、供配電系統、充電設備、監控管理系統、計量系統、防護設施、通風及消防設施等
01公用充電設施
是指對社會開放,可對各種社會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02專用充電設施
是指專為某個法人單位、非法人組織及其員工的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以及在住宅小區內為全體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03自用充電設施
是指專為某個私人用戶的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
(二)監管主體
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屬地和行業(領域)共同監管。各鎮街政府須將轄區內各類充電設施納入所在鎮街政府、村(居)委的網格化管理范圍。
01公用、專用充電設施的安全主體責任由所有權人和運營企業共同承擔,其安全監管工作由屬地鎮街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依職責分工負責;自用充電設施的安全主體責任由其所有權人承擔。
02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將其所屬充電設施委托給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運營企業、物管企業)運營、維護管理的,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雙方共同承擔充電設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03公用、專用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在充電設施場所選址、消防改造、規劃設計、施工建設過程中,須遵守有關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相關要求。
04對于用戶需安裝自用充電設施的,以充電設施線路接入公用電網的連接點為投資分界點,按產權歸屬確定供用雙方建設運維范圍,由電力企業會同用戶或委托的電動汽車銷售企業、充電設施所在場地管理方到現場進行用電、施工可行性勘察,確定項目是否具備建設條件后方可施工,充電設施所在場地管理方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充電設施建設完工后其保S工程符合有關國家、行業和地方竣工標準,并保留竣工驗收資料備查。
05公用、專用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須按照現行行業運營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產規范,設置安全管理組織,配備專職安全員,明確運營各環節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制度須包含流程監控、現場管理、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宣傳培訓等內容,并定期開展應急培訓、演練及評估整改。
06公用.專用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須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使其掌握充電安全知識、用電安全規范、應急處理辦法等,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07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及運營企業須做好充電設施的日常安全維護工作,加強充電車輛管理,充電期間嚴禁車內乘坐人員,確保配電、充電、監控、消防、防雷等設備完好無損,確保充電設施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須配合做好場所安全提醒,對不能提供充電服務的廢棄充電設施,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及運營企業須及時進行清理
08充電設施所在場地管理方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或協議約定做好管理區域內充電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充電設施所在場地開展日常巡視工作中,如發現安全隱患問題的,須及時告知充電設施所有權人及運營企業,并督促其及時消除隱患;遇緊急情況時,須立即采取關閉電源、消防應急等措施。
09公用、專用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須建立企業級充電監控及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其中充電監控系統須實現對充電設施運行和充電過程的監控,在檢測到危害充電安全的異常情況(如絕緣監測異常、電池溫度過高、電壓過高、電流過大等情況)時須進行告警,公用、專用充電設施建設或運營企業須及時對充電設備進行斷電和巡檢現場,同時系統須具備數據存儲、管理功能。公用、專用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應將公用、專用充電設施運行實時數據錄入充電設施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市平臺),并確保數據的連續性和真實性,市平臺須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局利用上述數據開展全市充電設施安全檢查等工作。
(三)監管職責分工
01各鎮街政府
負責本轄區內充電設施的安全監管工作,并落實鎮街相關部門行業管理責任和鎮街政府、村(居)委會的屬地網格化管理責任。
02鎮街相關部門
對應市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充電設施的建設、運行和安全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在電網企業開展并網驗收環節進行聯合安全檢查。
03市發展和改革部門
不定期組織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對全市公用、專用充電設施進行安全抽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通報相關鎮街政府和主管部門,相關鎮街政府和主管部門須就檢查結果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督促充電設施安全責任主體限期整改;各鎮街政府和市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充電設施的安全管理并開展日常安全檢查,督促充電設施安全責任主體限期整改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
(四)追責知置機制
01對未能正確履行本辦法安全工作職責的公用、專用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由所屬鎮街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對其相關負責人進行提醒、約談。
02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的公用、專用充電設施運營企業
由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作出停止使用所涉充電設施的決定,所涉公用、專用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執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拒不執行停止使用決定的,可以通知有關單位對所涉充電設施場站停止供電,強制其履行決定。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有關單位應予以配合。
03因充電設施的原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事故的根據事故級別,分別由市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支隊和所在鎮街政府進行調查處理。對安全主體責任未落實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